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1-02 20:30:05
如何成立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前提是什么?成立业委会的程序是怎么样的?今天我们继续为大家分享物业法律专业知识。
众所周知,成立业主委员会有诸多好处。首先,成立业委会可以有力地维护业主权益。小区的公共场地、停车位、公共绿地等共有资源,在业委会的监督下,不会被随意侵占。专项维修资金也能得到妥善管理,确保每一笔钱都用在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和更新上。当面对不合理的物业费上涨时,业委会能够代表业主与物业公司据理力争,为我们争取合理的价格,减轻经济负担。其次,业委会能提升小区管理水平。业委会还能参与小区的规划和建设,充分调动业主的积极性,家一起参与小区环境清洁、安全巡逻等活动,增强业主之间的凝聚力。再者,业委会是促进社区和谐发展的重要纽带。它在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和政府部门之间搭建起沟通的桥梁,让信息得以顺畅流通,避免矛盾和误解的产生。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规定,成立业委会通常对小区的规模、入住率以及业主的意愿都有所要求。一是小区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这确保了有足够多的业主对小区事务有参与的基础和需求。二是小区入住率达到一定比例,通常要求入住率超过百分之五十或者更高。入住率高意味着有更多的业主实际居住在小区内,能够更直接地感受到小区管理的问题和需求。三是业主的意愿和积极性。成立业委会通常需要有热心公益、关心小区事务的业主率先提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倡议,这些发起者要积极宣传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意义和作用,争取更多业主的支持和参与。
成立业委会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 报送材料
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50%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要求,及时报送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的文件资料。
(二) 提出申请
一般情况下,业主5人以上联名向物业公司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申请,填报《首届业主大会筹备小组成立申请表》。
(三) 成立筹备组
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业主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后60日内,负责组织、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和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筹备组成员人数应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一半,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
(四) 开展筹备工作
筹备组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前15日前以书面的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如下内容,业主对公告有异议的,筹备组应记录并答复。
1、筹备组应确认并公示业主身份、业主人数以及所拥有的专有部分面积;
2、筹备组应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3、筹备组应草拟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制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制定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五) 确定候选人名单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业主推荐或者自荐。筹备组应当核查参选人的资格,根据物业规模、物权份额、委员的代表性和广泛性等因素,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
(六) 选举业主委员会
筹备组应当自组成之日起90日内完成筹备工作,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由业主大会在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中选举产生正式的业主委员会。
(七) 召开业主委员会首次会议
业主委员会自选举之日起7日内召开首次会议,推选业主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然后就可以开展工作了。收集、登记选票;审议并表决通过《业主委员会章程》及《业主公约》;公开唱票、点票。宣读选举结果,产生业主委员会。后将选举结果统计表予以公布。
(八) 备案登记
业主委员会自产生之日起15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1、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表;
2、街道办事处核准证明;
3、业主委员会选票;
4、业主代表选票;
5、业主授权委托书;
6、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签到表;
7、业主委员会章程;
8、业主公约;
9、其他相关资料。
(九) 核准批复
业主委员会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文件向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备案手续。业主委员会办理备案手续后,可持备案证明向公安机关申请刻制业主大会印章和业主委员会印章。
以上程序可能因不同地区对于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条件和程序可能会有所不同,需要查询并严格按照当地的规定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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